汉朝的司法机关简答(汉朝的司法机关)

导读您好,肖大哥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汉朝的司法机关简答,汉朝的司法机关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1、有两个,廷尉和大理...

您好,肖大哥就为大家解答关于汉朝的司法机关简答,汉朝的司法机关相信很多小伙伴还不知道,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!

1、有两个,廷尉和大理。

2、汉初承秦制,最高审判机关为廷尉,主官也叫廷尉,为九卿之一。

3、职掌:管理天下刑狱。

4、全国断狱总数要汇总到廷尉;郡国疑难案件要报请廷尉判处;廷尉可常派员为地方处理重大案件。

5、根据诏令,还可逮捕、囚禁和审判有罪的王公大臣。

6、礼仪、律令皆掌于廷尉,并主管修订律令的有关事宜。

7、国家度量标准亦由廷尉掌管。

8、汉景帝中元六年(前144年)改名大理。

9、汉武帝建元四年(前137年)又恢复为廷尉。

10、汉哀帝元寿二年又改为大理。

11、王莽时改名作士。

12、东汉时复称廷尉。

13、汉末又复为大理。

14、后来北齐时称为大理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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