评论丨地标雕塑“胜利之城”被多地山寨,打了谁的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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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评论丨地标雕塑“胜利之城”被多地山寨,打了谁的脸?

任何创新,首先要以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为前提

石家庄市解放广场矗立着一座“胜利之城”雕塑。该雕塑于2011年7月1日亮相,是为纪念石家庄解放而建。然而,将近12年过去,雕塑设计者、著作权人方昕通过网络图像搜索发现,居然有9座雕塑作品与“胜利之城”高度相似,且均成为了城市地标或景区景观。方昕表示,不排除使用法律手段维权。

↑多地出现的类似“胜利之城”雕塑。图据上游新闻

从雕塑设计者、著作权人方昕提供的图样看,这些雕塑作品确实与“胜利之城”如出一辙。大都是红旗漫卷,然后是人物雕塑,颜色、材质基本上都差不多。唯一的区别,可能是一些雕塑下边有人物造型,一些没有。这也与方昕总结的抄袭模仿情形差不多,第一种是1:1模仿;第二种是择取雕塑里的元素,如红旗;第三种是把红旗整个裁下来修改,但红旗层叠的结构一模一样。

多家涉事机构在回应记者时表现出懵懂、不知情等情状。更有相关人员矢口否认,称“雕塑造型已被注册了商标,不存在抄袭或模仿行为”。而不少网友也认为,“类似这种公共属性的标志物,只要不是涉及商业性质就不能算作山寨”“只要是体现正能量的就不算抄袭”。

可见,“胜利之城”之所以遍地开花,衍生出众多山寨版,背后是版权意识的集体性淡漠。

石家庄建设“胜利之城”雕塑,在当时是一个重大公共事件。全球征稿,专家评审,程序十分严格,方昕作为设计者,拥有著作权并没有什么疑问。后来者以“注册了商标”来证明自己不存在抄袭或模仿,并不能成立。根据著作权法,歪曲、篡改他人作品的;剽窃他人作品的,均属侵权行为,应当根据情况,承担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。

用作公共建筑,不存在牟利情形的,或许不涉及没收违法所得等条款,但也要有一个起码的认错态度,岂能因为体现正能量就理直气壮地抄袭?如此赤裸裸地漠视版权,完全忽略创作者为之付出的辛劳和智慧,令人瞠目。

想想看,任何一个城市要搞大型城市雕塑或景观雕塑,都会走招投标程序,也都会进行著作权方面的认定,如进行版权登记、设计方案批准等,只要稍微负点责任,就不可能让山寨版通过。然而,9个地方的高仿“胜利之城”却已经建起来了,有的地方还把它确定为当地地标。这未免太讽刺了。

艺术创作的核心是创新,方昕的方案为什么能够脱颖而出?关键在于这座雕塑很好地表达了“胜利”的意蕴,就像方昕描述的那样,那不仅仅是一面、几面红旗,“它是一颗流星绽放在中国大地上燃起的火焰,象征着星星之火,可以燎原”。这就是艺术创作的生命力所在。而任何创新,首先要以不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为前提。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,知识产权受到保护了,人们的创作欲望才会更加强烈,创新灵感也会更充分涌流。

“胜利之城”被各种抄袭模仿,也从另一个侧面暴露出当下一些地方缺乏创新意识、习惯于山寨克隆的现状。正如网友所说的那样,只要是公共属性的,就不必担心山寨的问题,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当下各地城雕千城一面的情形。

说到底,地方明目张胆搞抄袭模仿或者纵容抄袭模仿,不仅会影响全社会强化版权意识,也不利于鼓励创新创造。抄了就是抄了,这没什么好辩解的。

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龙之朱

编辑 汪垠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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