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销售“珍品藏品”为名诈骗老年人 法院:犯诈骗罪

导读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低价购买的收藏品会升值?近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,会上发...

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黎爱兰

低价购买的收藏品会升值?近日,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,会上发布了李某等人以销售“珍品藏品”为名的诈骗案件。被告人李某成立藏品公司,以销售升值收藏品为由诈取137万余元获刑。

被告人李某等人从网上低价购买“整版钞王”“盛世钞王”“中华钞王”等多种仿制钱币纪念钞套盒,以每套1.5万元、1.3万元、1.4万元不等的高价出售。

招募人员进行培训后,服务人员负责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被害人,销售人员以老年人为主要销售对象,利用化名,采用传单宣传、电话邀约、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,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,使用培训话术谎称纪念币有极高的升值潜力和收藏价值,购买的收藏品一两年后,公司会对收藏品高价进行拍卖,否则就双倍赔偿。

为强化被害人的购买决心,销售人员甚至还采用由公司垫资代买的“上合作”手段,骗取被害人信任。2020年6月初,该公司人员承诺的高价回收拍卖期限届满,遂以公司人员培训为由,全部逃离并失去联系。经统计,该公司共诈骗王某某、张某某等32名老年被害人共计137万余元。

法院认为,该案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诈骗他人财物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法官介绍,本案是以销售“珍品藏品”为名实施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。本案中,被告人采用传单宣传、电话邀约、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诱骗被害人至公司,通过沟通培养感情取得被害人信任,销售的商品均为低价购进的工艺品而非具有收藏价值的收藏品,“套路”众多老年人受骗从而持续购买“藏品”,构成诈骗罪。

法院提醒广大老年群众,在投资收藏品时,一要做到不跟风,不盲目投资珍品藏品;二要做到不轻信收藏品升值获利,不轻信他人采用电话邀约、发传单等方式推荐,切记投资收藏品、艺术品一定要到专业机构,避免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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