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平权法案”:走向平等权利,还是逆向种族主义?

导读 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就“平权法案”或AA法案(Affirmative Action)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司法交锋,此次诉讼的案由是“大学生公平录取”组织起诉...

美国最高法院近日就“平权法案”或AA法案(Affirmative Action)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司法交锋,此次诉讼的案由是“大学生公平录取”组织起诉哈佛大学歧视亚裔申请人。如果诉讼请求获得最高法院支持,意味着已有数十年历史的“平权法案”也将在教育领域寿终正寝,或标志美国制度文化以数十年为周期的新一轮“向右”钟摆。

出自老华人之口的旧译“平权法案”其实是一个不甚精准的意译,“affirmative action”,字面意思为“肯定性行动”或“积极措施”,但考虑到1950、1960年代风起云涌的黑人民权运动背景,这样翻译倒也表达了其所产生的源头与动因。

AA法案不是指单独的一个法案,而是一系列行政命令、联邦立法与司法判例的总括。约翰逊总统实施平权政策,旨在消除教育、就业、福利等领域的“种族歧视”,回应黑人民权运动的核心诉求。

数十年来,AA法案在自由派进步叙事的加持下又博得了“多样化”与“政治正确”的光环,在“系统性种族主义”与“种族批判理论”这些新兴词汇的映照下无往不利。但时至今日,美国黑人的平均收入与教育水平并未实现AA法案初衷设想的那样与白人“平起平坐”。看看破败的黑人内城区与高企的犯罪率,“结果公平”的成效并不显著。

不但如此,AA法案在“政治正确”的大纛下大打“多样化”牌,以强制配额与优先照顾等手段对入学机会、就业机会进行再分配,已经实实在在地伤害到了其他族裔的利益,素来以注重教育、工作勤勉见称的亚裔族群就此成为“最受伤的人”,几个蓝州搞过的“亚裔细分法案”更可谓“变本加厉”地蔑视亚裔的学习成绩。

AA法案其实有悖于民权运动的初衷,这是不少保守派黑人的共鸣。最高法院大法官克拉伦斯·托马斯就多次回忆,自己屡屡被怀疑是不是靠着“平权法案”的扶持政策才混进名校,这让他感觉自己的真才实学受到了侮辱;经济学家托马斯·索维尔认为AA法案乃是“全世界范围内的一场灾难”,“机会平等政策本是为了对抗种族主义,平权法案却成了新型的种族主义作俑者”。

有关AA法案的种种争议,既是“公正”(justice)、“公平”(fairness)、“机会平等”(equal opportunity)、“平等”(equal)、“均等”(egalitarian)这些概念彼此混淆的结果。“平权法案”数十年来渐有南辕北辙之忧,正是因为以“均等”混淆“平等”,以“结果平等”吞吃“机会平等”,以似是而非的“公正”剥夺程序合理的“公平”。

关照或是打压特定族裔,为了特定族裔调整入学标准,首先就破坏了公平的准则。以“多样化”的名义暗度陈仓“均等”,也无异于惩罚真正付出努力的那些优秀学生。对于美国这个自诩为“机会之地”(land of opportunity) 的新世界沃土而言,“均等”无异于动摇“美国梦”的立国神话。这已不是追求平等权利,还是搞逆向种族主义。

“平权法案”之“平”,抑或“肯定性行动”“扶持行动”之“行动”本是一个临时性色彩很浓的词汇,意在以一系列政策纠正过往的不公平,纠正种族隔离与“种族歧视”的落后政策,为黑人扫清做一个平等国民的障碍,完成这项使命之后就可走入历史。但数十年下来,AA法案及其衍生的一系列“政治正确”已有永久化并更加激进的趋势,很难再说它是成功了还是失败了——如果现状不算成功,那么AA法案为何还要继续?如果数十年来的实践说明它足够成功,那么又为何要永久化乃至更加激进下去?

为什么成绩好就一定是“系统性种族主义”的受益者,成绩差也一定要“系统性种族主义”来背锅?在这些问题上,不少自由派其实已经陷入“如果事实不符合我的理论,那就修改事实”的荒谬逻辑,比如《纽约时报》竟然说出了“亚裔在基础教育阶段享受了正向偏见,已经是事实上的受益者”这样荒谬绝伦的话。“平权法案”在理论上的南辕北辙,在实践上的事倍功半,都与这些逻辑与定义上的混乱有关。

AA法案之也是特殊历史背景的产物。奴隶制、种族隔离的历史债务确实在美国人心中留下了负罪感,但至今难以找到那些炫目社会科学理论之外的真正解决方案。也许,今天仍然要重新复诵一遍黑人民权领袖马丁·路德·金的不朽演说,思考“平权法案”究竟是不是做到了“孩子们将在一个不是以他们的肤色,而是以他们的优秀程度来评价他们入学资格的国度里生活”。

(作者系媒体人、译者)

• (本文仅为作者个人观点,不代表本报立场)

王兢

免责声明:本文由用户上传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!